南京審計大學“南審文庫”項目資助管理辦法(試行)
一、總則
第一條 為推進“高水平特色大學”建設,堅持特色辦學之路,形成南審品牌,進一步增強科研實力,支撐學科發展,提高南審的學術影響力,依據《南京審計大學“十三五”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綱要》,特制定“南審文庫”項目(以下簡稱“南審文庫”)資助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 “南審文庫”主要覆蓋經濟學、管理學、法學三大學科門類,重點資助審計、會計、金融等相關專業項目,針對學術著作、學術著作的譯著給予資助出版。
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、雙向匿名、寧缺毋濫的原則,通過資格審查、專家評審、出版社遴選、入選公示等環節,確定入選“南審文庫”的成果。
二、申報與立項
第四條 申報“南審文庫”的條件:
1. 本校在職在崗教師所取得的科研成果。
2. 所申報成果應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,且具有原創性或較高應用價值,達到本學科領域先進水平。
3. 所申報成果須是研究領域的學術著作或學術著作的譯著,已經完成或已基本完成(完成率達到80%以上)的書稿且尚未出版。
4. 不得申報的成果:(1)存在知識產權爭議;(2)存在抄襲或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;(3)已立項資助項目、學校已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配套支持的或已得到過其他出版資助;(4)成果內容與已出版著作存在10%以上的重復;(5)編著、論文集、教材、工具書、研究報告等形式的成果以及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不予資助。
第五條 “南審文庫”每年評審一次,根據需要確定資助數量和經費額度。
第六條 每部著作原則上不低于18萬字。申請人是申報成果的第一作者,享有著作權。每一名申請人每次只能申報一個成果。
第七條 具體申報和評審程序:
1. 科研部負責項目的申報組織工作。申請資助的作者(合作申報為第一申報人)須書面申請,由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后,與申請資助的完整書稿一起提交科研部。
2. 申請資助的著作須有兩名同行專家書面推薦,推薦意見須客觀、公正,著重指出在同類著作中的研究水平以及是否具有出版價值,是否可以列為資助項目等。
3. 科研部組織專家對申請資助的書稿進行審讀。審讀專家須是相應專業領域的專家,且不能是同一申請書稿的推薦者。審讀書稿實行雙向匿名制。
4. 校學術委員會根據本辦法,綜合審議作者的申請表、學院推薦意見、專家推薦意見和專家審讀意見,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,依照當年出版資助額度確定資助項目。
5. 獲得資助資格的書稿,由科研部統一匯總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,并書面轉告申請人,申請人在進一步加工完善后報送科研部。
三、資助出版
第八條 資助經費用于補助獲準資助的著作出版,由財務部統一劃撥。
第九條“南審文庫”由科研部聯系出版社,一般選擇省級以上出版社,其中專業性較強的書稿選擇國家級專業出版社。
第十條入選“南審文庫”成果,以“統一標識、統一版式、統一裝幀”的方式出版,并在成果顯著位置注明“南審文庫”字樣。
第十一條 獲準資助項目原則上自批準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出版。資助期間,若發生作者因私出國、調離學校以及發生待出版的著作權糾紛等情況,資助行為自動停止。
第十二條 出版后,著作者須提供樣書報送科研部備閱。
四、附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,由科研部負責解釋。